紫财采罚决〔2024〕18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紫阳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924748643073D
地址: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28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5月7日,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机关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发现紫阳县教体局在2018年紫阳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供应及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申报的项目资金预算为800万元,但截至目前,紫阳县教体局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货款已远远超过本项目申报的政府采购资金预算标准,故县教体局存在未按照政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问题。本机关依法对这一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送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权利。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的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而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罚期限,故本机关对你单位处罚如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19 日